在起诉要求还款时,没有获取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不会妨碍诉求的达成。
请您尽可能多地收集诸如被告的姓名、居住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等能够用于唯一辨别被告的信息。
与此同时,您需要呈交借款行为的有关证据,例如借据、银行转账记录、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等等。
当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之后,法院将根据您所提供的这些信息来进行送达及案件审理工作。
若经审查发现仅依靠现有的信息仍然无法准确判定被告的身份,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要求您进一步补充相关资料。
相关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(二)有明确的被告;
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当阳市位于湖北省中部,处于鄂西山地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,是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旅游风景区。1988年10月,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。现辖7个镇、3个办事处,现有国土面积2159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66万亩,总人口48.6万人。当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为湿润区,四季分明,雨热同季,兼有南北过渡的特点。气候温和,日照充足,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50小时,日照百分率为41.8%。无霜期长(年平均为268天),年平均气温为16.4℃,年极端最高气温40.9℃(1966年8月4日),年极端最低气温为-15.6℃(1977年1月30日),气温稳定在10.0℃以上的日数为241天,年均总积温5225.1℃。雨水充沛,宜于农耕,但降雨分布不均。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20天,常年平均降雨量在936–1048毫米之间,降雨多集中于夏季;历史上最多降雨量1544毫米(1983年),最少降雨量539.1毫米(1966年)。